自产自用连续生产是否计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当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这是因为消费税是在最终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等环节征收,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过程中,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只是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一个中间环节。例如,卷烟厂用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但在这个生产过程中,烟丝移送使用时不缴纳消费税,而是在最终生产出的卷烟销售时才对卷烟征收消费税。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使得税收负担只在最终消费环节体现,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产业链的顺畅运行。
然而,如果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缴纳消费税。因为非应税消费品在销售等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如果不对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征税,就会导致这部分应税消费品逃避了消费税的征收,造成税收流失。比如,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普通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那么在高档香水精移送使用生产普通护肤品时,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此外,对于增值税而言,自产自用连续生产无论是生产应税产品还是非应税产品,通常都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在连续生产过程中,货物仍然处于生产环节,尚未实现销售,没有产生增值额的最终实现,所以一般不征收增值税,待最终产品销售时再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自产自用连续生产是否计税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涉及的税种来综合判断。对于消费税,关键看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还是非应税消费品;对于增值税,一般在连续生产环节不视同销售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