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函证方式主要分为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两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积极式函证,也被称为肯定式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向被询证者发出询证函,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积极式函证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询证函的回复能够提供较为明确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直接根据回函结果进行判断。但缺点是被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另一种是不在询证函中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这种方式能避免被询证者不加验证就回函的问题,但由于需要被询证者额外提供信息,可能会加大他们的工作量,导致回函率较低。
消极式函证,又称否定式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向被询证者发出询证函,只有当被询证者认为询证函所列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才需要回函。如果被询证者收到询证函后没有回函,则认为其认可了询证函所列示的信息。消极式函证的优点是操作相对简单,能够节省审计成本和时间。然而,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未收到回函可能是因为被询证者已收到询证函且核对无误,也可能是被询证者根本就没有收到询证函或者对询证函未予理会,这就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函证方式,有时也会将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结合使用。例如,对于金额较大、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通常采用积极式函证;而对于金额较小、数量众多且预期错报率较低的应收账款,可以采用消极式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