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确认需要根据不同的投资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投资类型投资收益的确认方式。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这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其目的就是通过短期的买卖差价以及持有期间获取的利息或股利来获利。例如,企业购买了某公司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该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购买的是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是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确认利息收入的方法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类似,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如果是股票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应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投资在持有期间确认投资收益的方法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