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对象包括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公平市场价值,它涵盖了企业所有资产和负债所体现出的综合价值。从企业的运营角度来看,企业整体价值反映了企业在其所处的行业环境、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宏观经济背景下,通过整合各种生产要素,如人力、物力、财力等,所创造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例如,一家制造业企业,其整体价值不仅体现在生产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上,还包括品牌声誉、技术专利、管理团队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并产生盈利,从而形成企业的整体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是指企业全部股东所拥有的权益的价值,也就是企业的净资产价值。它是企业整体价值扣除负债后的剩余价值。对于股东来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是他们在企业中实际享有的经济利益。比如,当企业进行清算时,股东能够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到的剩余资产价值就是基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来计算的。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则是指企业部分股东所拥有的权益的价值。在实际的股权交易中,经常会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简单等同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比例的分割。因为在某些情况下,部分股权可能会因为缺乏控制权、流动性不足等因素而产生折价。例如,一个小股东持有的少数股权,由于其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力有限,在市场上的转让价格可能会低于按比例计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综上所述,企业价值评估的这三个主要对象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状况,在企业的并购重组、股权交易、财务报告等诸多经济活动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