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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如何承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13 15:46:38  字体: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有所不同。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例如,合伙企业欠债权人 100 万元,而企业财产只有 60 万元,那么剩下的 40 万元债务,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连带责任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该合伙人不得拒绝。当某个合伙人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例如,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中一名合伙人在审计业务中因故意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导致企业面临巨额赔偿,该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无过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比如,有限合伙人甲认缴出资 50 万元,那么他对企业债务最多承担 50 万元的责任。当企业出现债务危机时,普通合伙人需要以个人全部财产来偿还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而有限合伙人只需承担其认缴出资范围内的责任。

综上所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取决于合伙企业的类型以及合伙人在企业中的身份,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不同合伙人的风险和责任,保障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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