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率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则。首先,要明确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采用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之后,就可以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来确定适用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是根据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划分了不同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以此类推。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月都要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随着月份的增加,累计收入和累计扣除项目都会发生变化,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也会相应变动,从而可能导致适用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发生改变。比如,年初时累计收入较少,可能适用较低的预扣率,随着收入的不断累计,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更高的区间,就会适用更高的预扣率。通过这种累计预扣法,可以使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款与预扣预缴税款更加接近,减少年度汇算清缴时的多退少补情况,也能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让税收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