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对价在合并日的计量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合并类型进行区分,主要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情况。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涉及或有对价的,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判断其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如果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应将该或有对价确认为预计负债,其金额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结果及其相关概率。例如,企业可能根据过往类似交易的经验、当前市场情况以及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测来确定最佳估计数。如果不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则在合并日不进行确认,待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符合确认条件时再进行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关键,通常会采用估值技术,如市场法、收益法等。如果或有对价是基于未来业绩的,可能会根据对被购买方未来盈利情况的预测来确定公允价值。例如,若约定根据被购买方未来三年的净利润情况支付额外对价,购买方会综合考虑被购买方的历史业绩、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对未来净利润进行合理预测,进而确定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同时,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属于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属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总之,或有对价在合并日的计量需要结合具体的企业合并类型,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合理确定其金额,以准确反映企业合并的成本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