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账项是指企业单位与银行之间,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所形成的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相关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事项。对于未达账项,通常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是进行未达账项的清查。企业一般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进行。在编制该表时,需要分别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出发,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账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账项数额。比如企业销售商品收到支票并已入账,但银行尚未办理入账手续,这就是银行未收企业已收的情况;企业开出支票支付货款并已记账,但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这属于银行未付企业已付。
经过调节后,若双方余额相等,通常说明双方记账没有差错;若不相等,可能是企业或银行一方或双方记账有误,需要进一步查找原因并进行更正。
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企业只有在收到相关收付款凭证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例如,对于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当企业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相应科目;对于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借记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对于未达账项的处理,企业要定期进行银行存款的核对,及时发现未达账项并按规定方法处理,以保证企业银行存款核算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同时,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重点关注,排查是否存在舞弊或其他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