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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份额差异怎么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05 09:14:39  字体: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份额差异的处理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主要是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以下分别进行阐述。

在成本法下,通常适用于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一般不考虑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异。后续计量时,除了追加或收回投资等情况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因为控制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更关注的是整体的控制和合并报表层面的反映,所以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在权益法下,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是因为该差额体现为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以及被投资单位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这种情况下,初始投资成本反映了投资的实际付出。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是因为此时投资企业以较少的资金获得了较多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相当于获得了额外的收益,所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使其反映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例如,甲公司以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如果按照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900万元(3000×30%),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大于应享有份额900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200万元(4000×30%),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小于应享有份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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