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按照一定步骤和方法来计算。
首先,要明确股息红利所得的定义。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也就是公司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从其盈利中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一般情况下,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每次收入额就是个人从公司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金额,并且该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不过,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后,确定适用税率。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最后,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例如,李先生取得一笔股息收入10000元,且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0元,应纳税额 = 10000×20% = 2000元。若李先生是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50% = 5000元,应纳税额 = 5000×20% = 1000元。
对于企业而言,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免征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之,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主体(个人或企业)、持股期限等因素,按照相应的规定准确计算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