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主要有合营方和非合营方两种角色,它们在合营安排中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和作用。
合营方是指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具有重要的决策权,能够对合营安排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等关键事项施加重大影响。例如,在两家企业共同设立的合营企业中,双方作为合营方,都有权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等。合营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合营安排投入资源,包括资金、技术、设备等,同时也按比例分享合营安排实现的利润或承担发生的亏损。此外,合营方还需要对合营安排的运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等。
非合营方则是指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虽然不参与合营安排的共同控制,但可能会与合营安排存在一定的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非合营方通常没有对合营安排重大决策的表决权,但可能会根据与合营安排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比如,非合营方可能是合营安排的供应商、客户或债权人等。作为供应商,非合营方可以为合营安排提供原材料或服务,从而获取相应的收入;作为客户,非合营方可以购买合营安排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作为债权人,非合营方可以向合营安排提供资金并获取利息收益。不过,非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相对较小,其利益的实现更多地依赖于合营安排的经营成果和合同的履行情况。
总之,合营方和非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自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它们共同构成了合营安排的参与体系,对合营安排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