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其账面价值的确定需要区分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情况。
在成本模式下,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入账价值。这是因为成本模式计量较为稳健,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核算。具体来说,企业应按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例如,企业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累计折旧为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那么转换为自用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00万元,累计折旧为2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100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1000 - 200 - 100 = 700万元。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比如,企业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固定资产,转换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其成本为1000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100万元,那么转换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1200万元,同时,需要将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科目进行结转,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贷方,反之则计入借方。
综上所述,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要根据不同的计量模式来准确确定其账面价值,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