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从行为主体来看,既可以是个人,比如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单位,像某些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操纵股价,在股价被拉高后卖出股票获利,或者在股价下跌前提前卖出避免损失。
操纵市场的手段多种多样。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比如,操纵者大量买入某只股票,造成该股票需求旺盛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从而推动股价上涨,之后再伺机卖出获利。
还有约定交易操纵,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这种行为会制造出虚假的交易活跃景象,误导投资者。
此外,洗售操纵也是常见手段之一,是指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通过这种方式,操纵者可以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让投资者误以为该股票有投资价值。
操纵市场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为法律所严格禁止。一旦被认定实施了操纵市场行为,相关主体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