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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债务时,债务人怎样计量新负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19 07:52:39  字体:
在重组债务时,债务人计量新负债需要依据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是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新负债,如果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当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应当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债务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

在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分别按照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原则进行处理,综合计量新负债。债务人需要清晰准确地判断各项重组方式的适用情况,合理确定新负债的金额,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债务人还应充分披露债务重组的相关信息,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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