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否能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利润分配首先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那么合伙人当然可以依据此约定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这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合伙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各方都应当遵守。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 3:3:4 分配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就可以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企业盈利。
然而,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伙人可以进行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则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协商不成且能确定实缴出资比例时,才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同样是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合伙人可依约行事。不过,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那么就不遵循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常规情况。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有出资比例的存在,也可能不按此分配利润。比如某个合伙人虽然出资比例较低,但在企业经营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务和精力,对企业的盈利贡献巨大,合伙人之间可能会通过协商调整利润分配方式,以体现公平和激励原则。
综上所述,合伙人不一定能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要综合考虑合伙协议的约定、协商情况以及企业的具体性质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