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程序是审计过程中常用的一种审计程序,它能够为审计人员提供多类型的证据,这些证据在审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函证可以提供外部独立来源的书面证据。当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的客户、供应商、银行等外部第三方发出函证时,从这些第三方直接获取的回函属于外部证据。由于这些第三方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其提供的信息相对客观、可靠。例如,向银行函证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银行提供的回函能够直接证明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实际金额,这种外部书面证据对于验证资产的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其次,函证有助于获取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证据。通过向相关方函证,可以确认被审计单位对资产的所有权以及对负债的义务。比如,向供应商函证应付账款,供应商的回函可以证实被审计单位是否确实存在该项负债以及负债的金额和期限等信息,从而为审计人员判断被审计单位的债务状况提供有力支持。
再者,函证能够提供关于交易和事项发生情况的证据。对于销售交易,向客户函证销售金额、交易条款等内容,可以验证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客户确认了交易的相关信息,那么就可以证明该销售交易确实发生,并且交易的金额和条款等与被审计单位记录一致。
另外,函证还可以提供关于计价和分摊的证据。在函证应收账款时,除了确认金额外,还可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如果回函显示某些客户存在付款困难等情况,审计人员就可以据此评估被审计单位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从而为资产的计价和分摊认定提供证据。
最后,函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关于列报和披露的证据。通过函证获取的信息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判断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中对相关项目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例如,函证结果可能显示存在或有事项等情况,审计人员可以据此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正确的列报和披露。
综上所述,函证程序能够提供多种类型的证据,这些证据对于审计人员实现审计目标、发表审计意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