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包含多方面重要内容。
首先是租赁债权的确认。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通过这样的确认方式,能够准确反映出租人在租赁业务中应收取的款项总额。
其次是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与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指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并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这有助于合理地将租赁期内的收益进行分配,更准确地反映各期的收益情况。
再者,对于租赁资产的处理。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将租赁资产从账面上转出,因为此时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上转移给了承租人。转出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上述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担保余值之和的差额,应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调整项目。
另外,对于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出租人需要分别进行核算和管理。担保余值为出租人提供了一定的资产回收保障,而未担保余值则增加了租赁业务的潜在风险。出租人要密切关注未担保余值的变动情况,若其发生减值,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后,在初始确认时,出租人还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恰当的披露,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金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金额、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信息,以便报表使用者能够全面了解融资租赁业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总之,出租人的初始确认工作是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的重要基础,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