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团内部进行固定资产转让时,由于交易是在集团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的,从集团整体的角度来看,这种转让并不实现真正的利润,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属于未实现利润。对于集团内固定资产转让产生的未实现利润,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准确反映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法。
在交易发生当期,首先要抵销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利润。如果是一方将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销售方确认了资产处置损益,购买方按照支付的价款入账。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将销售方确认的资产处置损益予以抵销,同时将购买方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利润部分抵销。比如,母公司将账面价值为 80 万元的固定资产以 100 万元卖给子公司,此时需要抵销母公司确认的 20 万元资产处置收益,同时调减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0 万元。
其次,要抵销因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而多计提的折旧。由于购买方是按照包含未实现利润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这就导致多计提了折旧费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多计提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调减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项目,同时调增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后续使用期间,仍然要对未实现利润和多计提的折旧进行持续抵销。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未实现利润会随着折旧的计提而逐步实现。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一方面要将以前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另一方面要将本期多计提的折旧进行抵销。
当该固定资产处置时,需要将以前期间累计抵销的未实现利润和多计提的折旧进行反向调整,以反映固定资产处置对集团整体损益的真实影响。
总之,处理集团内固定资产转让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关键在于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消除内部交易的影响,使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集团整体的经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