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是审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特性,它们对于审计人员得出准确的审计结论起着关键作用。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能够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可靠的审计证据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坚实的基础。一般来说,不同来源和性质的审计证据,其可靠性存在差异。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比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取的证据更可靠,例如银行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因为外部独立机构不受被审计单位的控制和影响,所提供的信息更具客观性。此外,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证据更可靠,比如审计人员亲自盘点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通过询问相关人员得到的证据更可靠。以文件记录形式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证据更可靠,书面文件有明确的记录和依据,不容易被篡改和遗忘。
审计证据的及时性是指审计证据应在恰当的时间获取。及时性对于审计工作至关重要,因为审计环境和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如果审计证据获取不及时,可能会导致其失去证明价值。例如,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存货监盘所获取的证据,能够准确反映该时点存货的实际情况。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很长时间才进行监盘,存货的数量和状况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此时获取的证据就不能准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其证明力会大打折扣。另外,对于一些时效性较强的事项,如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获取相关证据才能准确评估其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合理安排审计程序的时间,确保在适当的时候获取到相关的审计证据,以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总之,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是相辅相成的。可靠的审计证据为审计结论提供了质量保证,而及时获取审计证据则确保了证据的有效性和相关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这两个特性,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得出准确的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