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抵扣限额是指企业或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该限额是企业或个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在境内进行抵免的上限。下面分别介绍企业和个人境外所得抵扣限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企业而言,境外所得抵扣限额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的方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这里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一般是指企业境内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总额,通常适用税率为25%。例如,某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来源于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境内外所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那么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为(500 200)×25% = 175万元,A国所得的抵扣限额就是175×200÷(500 200) = 50万元。如果该企业在A国已缴纳所得税60万元,那么只能在境内抵免50万元,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对于个人来说,境外所得抵扣限额采用分国又分项的方法计算。即区分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例如,居民个人李某从B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稿酬所得2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计算:先减除20%的费用,30000×(1 - 20%) = 24000元,对应税率为20%,应纳税额为24000×20% = 4800元;稿酬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计算:先减除20%的费用再减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