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转换日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准则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不同类型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转换日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若将原本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转换日通常是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比如,企业原本将一栋写字楼出租,后来决定将其收回作为自己的办公场所使用。当企业完成租户的搬迁、内部装修改造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并且实际开始在该写字楼内进行日常办公活动时,这个日期就是转换日。因为从这一天起,该写字楼的用途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从用于投资目的转变为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
对于非房地产企业,如果是将出租的建筑物转为自用,转换日是租赁期届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等自用的日期。例如,企业把闲置的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租赁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企业管理层开会讨论决定将该厂房收回用于自己生产产品。此时,企业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就是转换日。即使企业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进行设备安装、人员调配等后续工作,但从决议作出之日起,该厂房的用途性质已经确定要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变为自用资产。
总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的转换日确定关键在于明确企业对房地产用途的改变意图以及实际开始自用的时间点,并且通常需要有相应的决策文件或实际行动来支撑这一转换。这样的确定方式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