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控制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的合并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要涉及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两种不同类型,其合并方法有所不同。
对于共同经营,共同控制方应根据其在共同经营中的权益份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共同控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确认其在共同经营中持有的资产、承担的负债、收入和费用等。对于共同经营中的资产,按照其享有的份额确认为自身资产,相应地,承担的负债也按照份额进行确认。在收入和费用方面,共同控制方应按照其在共同经营中的权益比例,确认从共同经营中取得的收入以及应分担的费用,并将这些项目纳入自身的财务报表中。例如,在一个共同经营的项目中,A公司享有40%的权益份额,那么A公司应将该项目40%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纳入自己的财务报表。
而对于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方通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不是像母公司对子公司那样进行全面合并。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在权益法下,共同控制方在初始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之后,根据其在合营企业中享有的权益份额,对合营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进行调整,并相应地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合营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共同控制方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共同控制方将长期股权投资以调整后的金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列示在利润表中。例如,B公司对一家合营企业投资,享有30%的权益份额。当该合营企业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时,B公司应确认30万元的投资收益,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若合营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B公司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万元。
总之,共同控制下财务报表的合并需要根据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的不同特点,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准确反映共同控制方在相关安排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