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购买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合并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购买方)实际上是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而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是会计上的购买方。反向购买合并报表的编制步骤如下:
首先是确定合并成本。会计上的购买方(法律上的子公司)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按照其在购买日为获取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股权而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如果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则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不存在公开报价,则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一个作为基础,确定购买方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然后是调整股东权益结构。在合并报表中,应按照会计上购买方的股东权益结构,对法律上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进行调整。将法律上母公司的留存收益等按会计上购买方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划分和列示。
接着是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以会计上购买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法律上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则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商誉或负商誉的计算是用合并成本减去会计上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若合并成本大于该份额则确认为商誉,反之则确认为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合并利润表,应反映合并当期期初至购买日由会计上购买方实现的损益。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反映会计上购买方在合并当期期初至购买日的现金流量情况。
最后,在合并报表附注中,需要披露反向购买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的背景、合并成本的确定方法、被购买方的基本情况等,以便报表使用者能够充分理解合并交易的性质和影响。
总之,反向购买合并报表的编制较为复杂,需要准确判断购买方和被购买方,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并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