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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如何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1/28 11:25:35  字体:
承诺期限的确定在注会经济法中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其确定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情形。当要约人在要约里清晰地写明受要约人应在某一具体日期之前作出承诺,或者规定了从要约发出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承诺等具体内容时,那么这个明确规定的期限就是承诺期限。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 10 天内作出是否购买其货物的承诺,这里的 10 天就是明确的承诺期限,乙必须在这 10 天内作出承诺,否则承诺可能不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其次是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情况。此时又要根据要约的方式不同来进一步区分。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比如甲与乙当面交谈,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就需要当场给出是否承诺的答复。而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这个合理期限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受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的时间以及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等。例如,甲通过信件向乙发出要约,信件在邮寄过程中花费了 3 天时间到达乙处,乙考虑是否承诺用了 5 天,然后再用 2 天将承诺信件寄回给甲,那么这个 10 天左右就可以视为一个合理的承诺期限。

总之,准确确定承诺期限对于判断承诺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成立等具有关键意义,在实际经济活动和法律事务处理中必须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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