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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后的租赁部分如何单独计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1/27 17:36:33  字体:
分拆后的租赁部分单独计量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方法,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首先,要确定合同中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判断哪些是租赁部分,哪些是非租赁部分。租赁部分是指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的部分;非租赁部分则是除租赁之外的其他履约义务,比如维护服务等。

对于分拆后的租赁部分单独计量,需要确定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如果可以直接观察到租赁部分的单独售价,那么就以该单独售价作为计量基础。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单独售价可能无法直接观察到,此时就需要采用估计的方法。常见的估计方法有市场调整法,即参考类似资产在类似市场环境下的租赁价格,并根据自身租赁资产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成本加成法,先确定提供租赁服务的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来估计单独售价。

在确定了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后,还需要按照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单独价格的相对比例,将合同对价分摊至各租赁部分。例如,合同总对价为100万元,租赁部分单独价格估计为60万元,非租赁部分单独价格估计为40万元,那么租赁部分应分摊的合同对价就是100×(60÷(60 40)) = 60万元。

对于租赁部分后续的计量,承租人通常需要按照租赁准则的要求,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等;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期间,承租人要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利息费用。出租人则需要根据租赁的分类(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是经营租赁,出租人应将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租金收入;如果是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总之,分拆后的租赁部分单独计量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仔细判断合同中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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