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金融资产并不是一个标准的会计术语,与之相关且常见的是持有待售资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持有待售资产的界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首先是可立即出售。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这意味着资产或处置组已经做好了交易的准备,不存在重大的附加条件或障碍阻碍其出售。例如,企业有一批闲置的设备,设备状态良好,相关的产权证书齐全,随时可以进行转让,就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条件。
其次是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企业作出出售决议表明管理层有明确的出售意图,而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则为出售提供了实际的保障。这里的购买承诺应当是购买方不可撤销的承诺。同时,预计出售在一年内完成也是一个重要的时间限制条件。比如,企业董事会通过决议要出售一栋闲置的办公楼,并且已经与购买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在未来10个月内完成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下该办公楼就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的条件。
对于持有待售资产的界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综合考虑资产的实际情况、企业的决策以及市场交易的相关因素,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