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投资成本的确定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原则和方法。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在确定投资成本时,应当按照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来计量。这里强调的是“账面价值”,而非公允价值。这是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和调配,不涉及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行为,所以采用账面价值更能反映合并交易的本质。
具体来说,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已知,投资方应以此为基础计算投资成本。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受丙公司控制,甲公司通过控股合并取得乙公司的股权。在合并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在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那么甲公司的投资成本就是1000×80% = 800万元。
如果被合并方存在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形成的商誉,那么投资成本还应包含这部分商誉。假设上述例子中,丙公司当初收购乙公司时形成了50万元的商誉,那么甲公司的投资成本就变为(1000×80%) 50 = 850万元。
另外,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构成投资成本。这是因为这些费用是为了完成合并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并非形成投资成本的核心要素。
综上所述,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投资成本的确定关键在于准确获取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并考虑可能存在的商誉,同时正确区分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