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日,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异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并方式进行区分,主要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情况。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这是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是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不具有商业实质,所以采用账面价值计量,以避免人为操纵利润。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同受甲集团控制,A公司合并B公司,A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而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00万元,那么差额100万元应先调整A公司的资本公积,如果A公司资本公积不足100万元,则继续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这是因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基于市场交易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能反映交易的实质。例如,C公司购买D公司,C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为800万元,而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00万元,那么差额100万元应确认为商誉;若C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为600万元,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00万元,那么差额100万元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综上所述,合并日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投资成本差异的处理,要依据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按照相应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