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如何计算可用于发放股利的剩余利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1/13 16:51:38  字体:
计算可用于发放股利的剩余利润,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净利润的计算。净利润是计算可发放股利剩余利润的基础,它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是企业在营业活动和非营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收益总和,包括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成本费用后的营业利润,再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则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通常是利润总额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接着,要考虑提取盈余公积。企业在分配利润之前,需要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通常为10%)强制提取的,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则是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提取的。提取盈余公积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资本等。

然后,要考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企业以前年度存在亏损,在计算可发放股利的剩余利润时,需要先用当年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只有在弥补完亏损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利润分配。

最后,计算可用于发放股利的剩余利润。计算公式为:可用于发放股利的剩余利润 = 净利润 -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例如,某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则净利润为1000×(1 - 25%) = 750万元。假设该企业需要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即750×10% = 75万元,股东会决定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即750×5% = 37.5万元,以前年度亏损为100万元。那么,可用于发放股利的剩余利润 = 750 - 75 - 37.5 - 100 = 537.5万元。

综上所述,计算可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