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主体包括境内机构、境内个人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这些境内机构在日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外汇收支行为。比如企业进行进出口贸易,会有货物或服务的外汇收入与支出;国家机关在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时,也可能会有外汇资金的往来。《外汇管理条例》对它们的外汇活动进行规范,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外汇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境内个人在出国旅游、留学、投资等活动中会产生外汇需求。例如,个人出国留学需要兑换外汇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个人进行境外投资,也会涉及到外汇的兑换和汇出等操作。《外汇管理条例》对境内个人的外汇活动进行管理,既保障了个人的合法外汇权益,又防止了个人外汇活动对国家外汇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也适用该条例。境外机构可能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投资项目等,境外个人可能在中国工作、生活等,他们在境内的外汇活动同样需要遵循《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这有助于统一规范境内的外汇市场,确保所有参与外汇活动的主体都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操作,维护外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总之,《外汇管理条例》通过对境内机构、境内个人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实现了对整个外汇市场的有效管理,促进了国际收支平衡,保障了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