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何种情形下适用人的抗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1/12 18:34:36  字体:
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抗辩。以下几种情形下适用人的抗辩:

首先是基于票据基础关系的抗辩。票据虽然具有无因性,但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基础关系的效力会影响票据关系。例如,在票据的授受原因是合同关系时,如果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被撤销或者未履行,那么出票人可以对收款人行使抗辩权。比如甲与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为支付货款向乙签发了一张汇票,但乙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此时甲作为出票人就可以对乙主张人的抗辩,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其次是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特定持票人之间的特别约定的抗辩。如果票据债务人与特定持票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影响到票据权利的行使,那么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此对抗该持票人。例如,甲向乙签发一张票据,并约定乙必须先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后才能行使票据权利。若乙未完成该工作就要求甲付款,甲就可以依据此特别约定进行抗辩。

再者是基于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不合法的抗辩。如果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因为这种情况下持票人本身不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票据义务。例如,丙通过欺诈手段从丁处取得一张票据,当丙向票据债务人戊主张权利时,戊可以以丙取得票据手段不合法为由进行抗辩。

最后是基于持票人欠缺受领能力的抗辩。当持票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被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下,其可能欠缺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票据债务人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比如持票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票据债务人可以暂时拒绝向其支付票据款项,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再做处理。

综上所述,在上述多种情形下,票据债务人可以依据人的抗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向特定的票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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