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商品市场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
从需求替代角度来看,判断相关商品市场需要考虑需求者对商品的需求、偏好、价格敏感度等因素。如果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当一种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化时,消费者会很容易地转向购买另一种商品,那么这两种商品就很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例如,不同品牌的矿泉水,它们在解渴这一基本功能上具有高度的可替代性,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会根据价格、品牌等因素在不同品牌之间进行选择,所以这些不同品牌的矿泉水就构成了一个相关商品市场。
从供给替代角度分析,主要考虑其他经营者转产的难易程度以及所需时间等。如果其他经营者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转向生产与被考察商品具有竞争关系的商品,那么这些商品也可能被纳入同一相关商品市场。比如,当某种果汁饮料价格上涨,利润空间增大时,原本生产其他软饮料的企业能够迅速调整生产线转而生产该果汁饮料,那么这些不同类型的软饮料就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对于反垄断执法非常关键。在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等方面,准确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是基础。只有明确了相关商品市场的范围,才能进一步分析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等因素,从而判断是否存在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例如,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时,需要先确定相关商品市场,再评估集中行为对该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