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测试在不同的时间进行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要确定何时进行最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期中进行控制测试有一定的优势。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早期及时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这样可以让注册会计师在发现控制存在缺陷时,有更充裕的时间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调整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或者针对控制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而且,在期中进行测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期末审计的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例如,对于一些业务循环频繁发生的控制活动,如销售与收款循环中的客户信用审批控制,在期中进行测试可以较早地发现该控制是否有效运行,若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
然而,仅在期中进行控制测试是不够的。因为期中测试获取的证据只能证明在期中这个时点控制是有效运行的,不能直接推断剩余期间控制也能持续有效运行。所以,注册会计师还需要针对剩余期间获取补充审计证据。这就需要考虑剩余期间的长短、控制在剩余期间的变化情况等因素。如果剩余期间较短,且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适当减少针对剩余期间获取补充证据的工作量;反之,则需要增加补充证据的获取。
在接近期末进行控制测试也有其重要意义。接近期末时的控制测试能够更直接地反映被审计单位在整个会计期间内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因为临近财务报表日的控制运行情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关键。例如,对于期末结账流程中的控制活动,在接近期末进行测试可以确保这些控制能够准确地将当期的交易和事项记录到正确的会计期间,从而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控制测试没有绝对最有效的时间,而是需要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在期中进行初步测试,获取部分证据,然后根据剩余期间的情况获取补充证据,同时在接近期末时进行适当的测试,综合运用不同时间的测试结果,才能最有效地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做出合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