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出租的房产通常算投资性房地产,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对于持有出租的房产,如果符合相关定义和确认条件,就可以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
从定义角度来看,当企业持有房产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出租以获取租金收入时,这与投资性房地产为赚取租金的特征相契合。例如,一家企业拥有一栋商业大楼,将其整体出租给多家商户,定期收取租金,这种情况下该商业大楼就具备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典型特征。
在确认条件方面,首先该房产必须是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也就是说,其成本和公允价值等能够可靠地进行计量。比如,企业持有的某套公寓用于出租,该公寓有明确的购买成本记录,并且在市场上有相对活跃的交易,其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那么它就满足计量要求。
然而,如果企业持有出租的房产是为了自用,比如企业将部分闲置办公室临时出租给其他单位,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满足自身后续办公需求,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将其认定为投资性房地产,而应作为自用房地产核算。
此外,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代建的房产在建成后用于出租,在代建期间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开始用于出租时,才可以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持有出租的房产在满足为赚取租金目的、可单独计量和出售等条件时,算投资性房地产,但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