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程序的最佳执行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量,以下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其最佳执行时间。
期中执行实质性程序有一定的优势。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可以在早期发现重大事项或潜在的问题,从而有更充裕的时间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例如,对于一些存在季节性波动的业务,在期中进行实质性程序能够及时把握业务高峰期的情况。同时,在期中执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期末的工作量,使审计工作更均衡地开展。然而,期中执行也存在局限性。由于期中到期末这段时间内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期中执行实质性程序后,还需要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期末执行实质性程序也有其合理性。期末是财务报表编制完成的时间点,此时执行实质性程序能够直接针对财务报表的期末余额和发生额进行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与财务报表的关联性更强。对于一些在期末才会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如年末的存货盘点、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等,在期末执行实质性程序可以确保审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而且,在期末执行可以避免期中到期末期间情况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在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最佳执行时间时,审计人员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业务的性质和特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等因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良好,重大错报风险较低,那么可以适当考虑在期中执行部分实质性程序,并在期末进行必要的补充和验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或者交易和事项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那么可能更适合在期末执行实质性程序。总之,最佳执行时间的确定需要审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权衡各种因素,以确保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实现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