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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1/09 08:54:37  字体:
当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其入账价值的确定需要区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两种情况。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具体来说,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这种处理方式下,入账价值是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转换,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得资产的计量在转换前后保持一致,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原则。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入账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也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账务处理为,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借记),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这种处理方式考虑了市场价值的变化,能够及时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使财务报表更能体现资产的当前市场状况,但同时也会因为公允价值的波动对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所述,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入账价值的确定要根据企业所采用的计量模式来进行,不同的计量模式体现了不同的会计理念和对资产价值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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