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内容。
首先,从时间维度上看,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债务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涵盖了债务人拥有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方面,包括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这些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流动资产,像原材料、库存商品、现金、银行存款等,它们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这些无形资产可能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影响。
其次,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这部分财产的来源较为多样。例如,债务人在这段期间内通过继续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债务人因投资而获得的收益,如股息、红利等;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追回的财产,比如因他人不当占有债务人财产而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的部分。
此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也属于债务人财产。这些债权可能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应收款项,也可能是因侵权行为等其他原因形成的债权。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了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各类财产以及破产程序进行期间新取得的财产等,准确界定债务人财产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