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能否转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9/27 21:26:32  字体: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减值测试。当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其转回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果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持有待售资产的性质较为特殊,它是企业准备出售的资产。当后续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上升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转回减值损失,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然而,不允许转回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操纵资产减值转回进行利润调节,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谨慎性。

例如,企业将一项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初始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为90万元,确认了10万元的减值损失。之后,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变为95万元,此时就可以在10万元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5万元的减值损失,使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95万元。

综上所述,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回的,这一规定既考虑了资产价值的动态变化,又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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