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是否需缴纳消费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根据消费税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这主要是基于避免重复征税的考虑。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当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投入到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时,在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环节才征收消费税。例如,卷烟厂生产出烟丝,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若该烟丝继续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那么在烟丝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而是在最终生产出的卷烟销售时,就卷烟这一最终产品缴纳消费税。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保证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不会因为生产环节的增多而导致企业承担过多的消费税负担,有利于企业进行连续生产和产业的正常发展。
然而,如果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需要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因为非应税消费品在后续销售环节不会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在自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不征消费税,就会造成消费税的流失。比如,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普通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那么在高档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时,就需要对高档香水精缴纳消费税。
综上所述,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是否缴纳消费税,关键在于最终生产的产品是否为应税消费品,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