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时间需要区分授予日、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可行权日之后等不同阶段来进行分析。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对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就应当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过,这种立即可行权的情况相对较少。
对于存在等待期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需要进行确认。企业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这个过程中,要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例如,企业授予职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3年,在这3年里每年年末都要根据职工离职情况等重新估计最终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而调整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
可行权日之后,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比如,职工按照约定行使股票期权,企业就按照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股本和股本溢价的金额。
综上所述,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确认时间根据不同阶段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