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承担以下几方面的义务:
首先是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这不仅要求租赁物本身在物理上转移占有,还需要保证租赁物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例如,出租房屋时,要确保房屋的水电设施正常、门窗完好等。并且,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义务持续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出现影响使用的情况,出租人应及时维修,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
其次是维修租赁物的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比如,租赁的机器设备出现故障,出租人应及时安排维修,以保障承租人的生产经营不受太大影响。
再者是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瑕疵,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出租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承租人的正常驾驶,出租人需要负责解决该问题。
最后是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如果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比如,租赁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居住,出租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这些义务是为了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能够顺利使用租赁物,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同时也体现了公平、诚信的合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