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时,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债务人而言,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在不同类型的非金融资产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以存货清偿债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当视同销售该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实际上体现在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中。例如,企业用一批账面价值为80万元的存货清偿债务,该存货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此时应确认10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这20万元的差额就通过收入和成本的核算影响了当期利润。
如果是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清偿债务,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比如企业用一项账面价值为150万元的固定资产清偿债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200万元,那么应确认50万元的资产处置收益。这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处置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所区别,单独通过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能更清晰地反映这类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通常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受让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债权人不确认受让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债权人主要关注的是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资产入账价值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等相关科目。
综上所述,清偿债务的非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处理,区分债务人与债权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且不同类型的非金融资产在债务人处理时也存在差异,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