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确认损益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以下步骤来确认相关损益。
首先,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会存在差异,这个差异要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投资收益”科目。具体来说,债权人要先确定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这一般是债权的账面余额扣除相关备抵项目后的金额,比如应收账款减去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同时,确定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通常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当债权人取得非金融资产时,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在取得非金融资产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些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等其他成本,这些成本也要计入非金融资产的成本。
举例说明,假设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为92万元。乙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抵偿该债务,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甲公司为取得该固定资产发生运输费等相关费用2万元。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100 - 10),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92万元,两者的差额2万元应计入投资收益。甲公司取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92 2 = 94万元。
债权人在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时,通过对比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来确认损益,同时合理确定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能准确反映债务重组业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