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进行调整,下面分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在正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通常按照处置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将处置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比如企业以银行存款100万元购入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账面价值为80万元,处置价款为120万元,那么就将120万元与80万元的差额40万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这种情况下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除了将处置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外,还需要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部分)和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同样也是在当期进行核算,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然而,当出现会计差错或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就可能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例如,在以前年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出现错误,或者后续计量中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调整存在计算错误等情况。假设企业在以前年度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导致以前年度利润虚增,在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现了这个差错,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更正。首先要调整多计的利润,将少确认的减值准备补提,同时调整相关的所得税费用等,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是否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正常处置按常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而存在会计差错等特殊情况时则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