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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处置时,账面价值与售价差额如何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9/18 12:26:31  字体:
当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账面价值与售价之间的差额,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例如,企业以100万元的价格处置一项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已扣除减值准备),那么此时应确认投资收益20万元。这是因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处置时直接将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能够清晰反映该项投资在处置环节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

其次,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除了上述类似的账务处理外,还需要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进行处理。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还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以结转损益部分)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这是因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是在投资持有期间因被投资单位相关变动而形成的,在处置时需要将这部分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以完整反映该项投资从取得至处置整个过程的损益情况。

综上所述,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账面价值与售价的差额都主要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只是权益法下还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结转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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