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对被代理人的效果来看,被代理人需承受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一旦成立,在法律上视同有权代理,被代理人不能以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为由进行抗辩而拒绝承受该代理行为的后果。例如,甲公司的业务员乙长期代表公司与丙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后甲公司解除了与乙的委托关系,但未通知丙公司。此后乙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合同,甲公司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即便乙此时已无代理权。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对于相对人而言,相对人享有选择权。相对人既可以主张成立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从而使自己的交易目的得以实现;也可以在发现行为人无代理权后,撤销该行为。不过,相对人撤销行为需要在被代理人履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相对人选择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履行义务后,相对人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利益。例如在上述例子中,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交付货物,甲公司履行后丙公司获得货物所有权。
从行为人角度看,若表见代理的后果导致被代理人遭受损失,被代理人有权向行为人追偿。因为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实施了代理行为,其本身存在过错。比如乙的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在向丙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乙要求赔偿损失。总之,表见代理的效果平衡了被代理人、相对人和行为人的利益关系,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合理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