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从合同目的来看,技术开发合同的核心目的是进行新技术等的研究开发。它致力于创造出具有创新性的成果,这些成果可能是全新的技术、产品、工艺等,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的进步和提升。例如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研发一种新的生产工艺,这就是典型的技术开发合同目的体现。
从合同主体方面,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科研水平。因为要完成技术开发任务,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比如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开发,科研机构拥有专业的科研人员和先进的实验设备,企业则可能提供资金和市场需求信息,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开发项目。
在风险承担上,技术开发合同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由于研究开发工作本身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因为技术难题无法攻克、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开发失败。对于这种风险,一般在合同中会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例如在软件开发合同中,可能因为技术难题无法解决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甚至失败,此时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风险和损失。
在成果归属上,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果归属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协作性。双方当事人需要密切配合,研究开发方要按照约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开发工作,委托方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提供资金、资料等。例如在新药研发合同中,药企作为委托方要提供研发资金和相关的临床数据,科研团队作为开发方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实验和研究,双方只有紧密协作才能实现合同目的。
综上所述,技术开发合同在目的、主体、风险承担、成果归属和履行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