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计算时调整净收入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从可转换债券的角度来看。当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在转换前,债券利息是作为费用从净利润中扣除的。然而,如果这些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就不再需要支付债券利息。所以,为了反映假设转换后对每股收益的影响,需要将可转换债券的税后利息加回到净利润中。因为一旦转换,公司的利息支出减少,净利润实际上会增加。例如,某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利息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税后利息就是75万元。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就需要把这75万元加回到净利润中,这样才能更准确地体现转换后公司的盈利状况。
其次,对于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潜在普通股。虽然它们本身不直接影响净利润,但当它们行权时,可能会导致公司发行额外的股份。为了使每股收益的计算更具可比性,需要对净收入进行调整。因为行权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若不调整净收入,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可能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
再者,调整净收入是为了提供更有用的财务信息。稀释每股收益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在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受到的影响。通过调整净收入,可以更准确地模拟这种潜在转换后的财务状况,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如果不进行调整,投资者可能会高估公司的每股收益,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
综上所述,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调整净收入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在潜在普通股转换情况下的真实盈利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