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那些具有潜在稀释性的证券,这些证券在转换或行权后可能会增加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从而对每股收益产生稀释作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会被考虑的证券:
首先是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证券,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的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当可转换债券持有人选择转换时,公司的债务会减少,同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会增加。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假设可转换债券在期初或发行日就已经转换为普通股,并且要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将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税后影响额加回到净利润中。
其次是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认股权证是公司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股份期权是公司授予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对于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通常采用库藏股法来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即假设这些权证和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按照约定价格发行普通股,公司用行权收入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回购本公司普通股,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此外,还有或有可发行股份。或有可发行股份是指根据一些特定条件,如达到一定的业绩目标等,公司可能会发行的股份。如果这些条件在当期已经满足或者很可能满足,那么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也需要考虑这些潜在的股份增加情况。
总之,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具有潜在稀释性的证券,以准确反映公司在潜在股份增加情况下的每股收益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