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股份锁定期是多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9/12 19:48:04  字体:
股份锁定期是指对特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转让的规定,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不同情形下股份锁定期的规定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或上市后短期内就抛售股份,从而影响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市场的稳定。

其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些规定旨在促使公司的管理层能够长期关注公司的发展,避免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信息优势进行短期的股份交易获利,保障股东的利益。

再者,在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果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这是为了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防止相关方在重组后短期内就套现离场。

此外,对于创业板、科创板等板块还有一些特殊的股份锁定期规定。例如,对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和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总之,股份锁定期的规定是多方面的,在注会经济法的学习中,考生需要准确掌握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规定,以便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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